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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日暖阳献爱心,绿色生态基金行 ——这份“绿色生态基金”可以申请啦

发布日期:2023-03-15

绍兴市红十字会遵循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七项基本原则,积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的各项职责,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以既为政府分忧,又为群众解难为工作出发点,注重服务社会、宣传培训和募捐救助,努力发挥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作用。

结合《绍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总体目标:“展望2035年,高质量建成美丽绍兴,成为“三生三宜”的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实现绿色发展更加深入,生态环境更加优美,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更加现代化”,绍兴市生态文明促进会联合绍兴市红十字会制定了《绍兴市红十字会“绿色生态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此加强绍兴市红十字会“绿色生态基金”项目的规范管理,有效控制资金风险和提高捐赠资金的使用绩效。

本基金的使用范围分4个方面:1、保护环境公益广告投放、生态项目建设等;2、生活陷入困境的促进会各理事单位职工家庭;3、生态环保志愿服务的安全保障物资相关经费;4、其他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相关公益事业领域。

《管理办法》中的救助/资助标准如下:

1、对理事单位中因病因灾因残等致使陷入困境的家庭,结合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予以慰问,慰问金一般为1000-2000元,原则上同一对象一年救助一次。

(该项申请说明:对理事单位职工困境家庭的慰问,一般结合春节开展“博爱送万家”活动,由理事单位在每年12月底前摸排情况。)

2、因疾病、意外伤害等致困的各理事单位员工,按照医疗费用自行承担部分的30%救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该项申请说明:因疾病、意外伤害等致困的各理事单位员工填写相关申请表,向本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确认后报送我会。)

3、支持公益广告投放和志愿服务项目的经费单笔不超过5万元。

(该项申请说明:申请公益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项目资金时,由申请单位填写相关表格,向我会提出申请。)

本着“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绍兴市生态文明促进会联合绍兴市红十字会共同设立的“绿色生态基金”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的原则,给予促进会各理事单位职工家庭人道关爱。如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或需要突破以上救助标准的,经我会调查核实,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经基金管委会研究同意,报市红十字会批准后,可突破上述规定实施救助或资助。

欢迎广大理事单位严格按照“绿色生态基金”精神,认真摸排企业困境职工家庭,申报救助申请,并按要求确保理事单位摸排情况属实。

本基金接受促进会各理事单位及其他爱心合作企业以及有关单位职工的捐赠(相关募捐活动须由绍兴市红十字会牵头开展)。“绿色生态基金”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我会将用来自理事单位的爱心捐款回馈给各理事单位的困境职工家庭,实现“众人拾柴火焰高”,弘扬红十字精神,践行新时代担当。

同时,也希望我市环保行业企业及会员单位积极申请成为促进会理事单位,共享“绿色生态基金”成果。

联系人:钟女士

联系电话:8282782618957506250

电子邮箱:sxsstwmcjh@163.com